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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

2018年03月25日 09:24 制作者: 点击:[]

1. 目的

1.1 发挥学生能力鉴定功能,分阶段衡量学生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学习要求,及时发现其学习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明确改进方向,保证其学习质量。

1.2 发挥职业技能鉴定的反馈和调控功能,通过学生学习状态与效果反映各部门在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形成教、学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机制。

1.3 发挥职业技能鉴定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质量观和人才观,激发其学习的主动性和创新性。

1.4 使学生的职业技能水平达到一定标准,并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学生。

3. 职责

3.1 由教务处成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家组,负责学校各专业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布署、指导、协调与质量监控。

3.2 各系部负责本部门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 工作程序

4.1 鉴定原则

4.1.1 结果鉴定与过程评估相结合。

4.1.2 以评促学与以评促教、以评促管相结合。

4.2 各系部以《锦州师专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管理办法》为基本依据,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进行日常学生能力训练工作。

4.3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家组听取各系部学生能力训练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执行情况报告。

4.4 专家组检查各系部评估工作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材、过程记录等。

4.5 对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和评分,调查问卷包括教学条件、教学管理、教师教学情况及教学效果等内容(见附表1,附表2),通过调查和评分及时了解各部门实践教学质量及学生能力训练工作开展情况。

4.6 各系部根据自身专业特点,确定3项以上能力测试项目,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专家组对学生进行现场测评。

4.7 检查各系部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4.8 鉴定总结。评估工作结束后,专家组对各系部学生能力培养状况进行总结和评分(见附表3),并结合学生问卷调查的分数和学生考取职业资格证书情况确定各系部最后的评估结果。及时改进学生能力培养工作中所出现的问题。

4.9 评估结果作为各系部教学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4.10 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每学年开展一次,鉴定时间在第二学期期末。

5.相关文件

6. 过程记录

6.1 锦州师专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调查表(高职专业)

6.2 锦州师专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情况调查表(师范专业)

6.3 锦州师专学生职业技能工作专家组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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