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更好地加强实验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实验教学质量,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实验教学包括课程实验、专业实训、课程设计、实习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以下简称实验)。
2 每门实验课程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未独立开设的实验课,其实验教学大纲作为课程教学大纲的子大纲附于其中,教务处负责审查和监督执行情况。
3 各系在每学期的第十五周后开始编制和下达下一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书,教研室主任应根据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实验指导教师,并填报《实验实训教学计划安排表》(表样附后),于期末前报送系和教务处。
4 每学期开学初,教研室主任安排实验指导教师按照实验教学任务的要求,填写《实验教学计划表》和《实验授课计划》。一式三份,一份留存,一份报系(部),一份报教务处。
5 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必须按实验教学计划的安排开出实验课,不得随意停、减。确需停、减的,必须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
6 实验课前,指导教师应认真做好仪器、材料的准备,按照要求试做实验。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必须试讲,经系(部)和教研室主任认可后方能指导。
7 每班学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指导教师或实验室主任负责宣讲《实验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学生进行实验安全和纪律教育。对违犯规章制度,违犯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验活动。
8 指导教师在实验中,要巡回指导,加强对学生检查,严格要求。注意分层次指导。
9 学生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实验报告,交指导教师批改。教师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要认真批改,严格考核,合理评定成绩。不合格的要求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10 每次实验结束时,实验指导教师应当即填写《实验室使用记录》。期末由实验室管理员收齐,交送系(部)办公室留存入档备查。
11 实验教学质量按课程分别评定,可采用自评记分和主管部门抽查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向学生发问卷《实验实习课学生调查表》(附后)等方式进行,力求能客观反映各门课程的实验教学质量和水平。
12 各系(部)及实验实训中心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实验教学工作的管理,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设备仪器要进行认真维护,及时维修。确保仪器设备的完好。
13 各系(部)、相关教研室要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有关统计报表工作,上报的数据资料必须真实、可靠。认真做好实验教学文件(实验教学任务书、实验教学计划安排表、实验教学计划、授课计划、实验教材、讲义、实验报告、技能竞赛活动、设备使用、维修保养、修理情况记录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保管期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