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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2018年03月25日 08:42 制作者: 点击:[]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高职专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实习是高等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为体现高职办学思想和理念,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提高实践效果和质量,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实习指导思想

高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为社会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等技术应用型人才的教育。通过实习实训教学,使学生巩固在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去观察、分析和解决生产、建设一线实际问题,从而锻炼和提高毕业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实际能力,开阔视野、增强毕业生自主创新意识,提高就业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实习目的

1.实习(包括就业试用)是指学生在毕业前进行的具有岗前培训性质的专业实践活动。它要求学生把所学的理论知识综合运用到生产和管理实践之中,通过上岗实践,使学生进一步认识本专业的工作范围、性质、职责、程序、方法,为毕业后走上工作岗位奠定坚实基础。

2.通过实习实践,使学生拓宽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增进对本专业的进一步了解,增强学生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实习组织形式

分为顶岗实习、集中实习、分散实习三种类型。实习方式可根据具体实习需要适当变更。

顶岗实习是指由学校或教学系(以校、系后续式订单班的形式)统一组织学生到学实习基地或其它企业单位生产第一线进行的生产操作性实践活动。它要求学生以职业人的身份从事基础性生产工作,承担基层工作岗位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

集中实习是指按专业以实习班级为单位,学校一次性集中安排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并在这段时间内完成所有实习工作的实习模式。该模式由学校指派的实习指导教师带领所有实习生到实习单位进行集中实习,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技术指导教师共同指导和管理实习工作。

分散实习是指学校规定实习起止时间,不集中安排实习地点及实习带队教师,实习生以个人(或3—5人小组)为单位,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实习的模式。是一种对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要求较高的实习模式,实习生可选择回到生源地实习单位,或到学校设立的实习基地,或到就业意向单位实习。各教学系安排教师定期到实习单位检查或抽查实习工作。

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由校、系组织的集中实习和由学生自行联系的分散实习相结合,以集中实习为主的实习方式。实习的安排以各系为主,学校教务处负责学生实习实训的整体安排和监督协调等工作;各系在每个实习班级设置一至两名实习指导教师,直接负责该班级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各实习基地建立实习实训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实习生所在系的学生干部组成,负责协助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并向学校汇报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等工作。

四、实习对象

学校各教学系高职专业学生

五、实习时间安排

高中起点三年制高职专业(各方向)在第五、第六学期参加实习,实习总计为36周。

六、实习组织机构

各系实习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在教务处的指导下,有目的、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实行系主任领导下的主管教学副主任负责制。各系成立实习领导小组。设:

组长:系主任

副组长:教学副主任、企业主管实习领导

成员:实习带队教师、专业课教师、企业兼职教师若干人

系实习领导小组对实习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管理。选派有责任心、有经验、有能力、有水平的优秀教师做带队教师,并对带队教师提出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

七、实习企业

实习企业由校、系负责选择确定,并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校外实习基地的建立是我校实行1+1+1”“后续式订单”人才培养模式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和先决条件。是推进“校企合作”和“后续式订单”人才培养的具体体现,也是学生预就业的重要途径。在组织上,由教务处全面协调,各系具体负责,动员全校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力争在省内外建立长期稳定的实习基地。选择实习企业建立实习基地的基本原则是:专业对口,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各实习企业的法人代表及企业联系人由校、系领导负责沟通与联系:学校合作企业由主管校长和教务处负责沟通与联系;系级合作企业由系主任负责沟通与联系。

八、实习管理

(一)任务分配

1. 顶岗实习前,校系申办“后续式订单班”程序:

校、系申办“后续式订单班”需填报六项材料:(1)“后续式订单培训班”申请表;(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复印件;(3)校企合作协议;(4)课程培训计划和师资情况说明;(5)学生顶岗就业申请表;(6)参加“后续式订单班”学生名单;

前四项企业合作完成;后两项学校及学生填写。校、系申办“后续式订单班”填报材料齐全后,需经相关部门领导签字后,学生方可离校到实习企业顶岗实习。未经学校以上相关部门批准,学生不允许擅自离校实习。擅自离校实习的学生,无实习成绩及学分;学生擅自离校实习,出现任何安全等问题,学校不予负责。

2. 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前,教学系按照学校《毕业生实习实施细则》文件要求,组织学生与所在系(代表学校)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明确学校、学生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宜,各方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3. 分散实习的学生,在实习前将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证明交到所在系,各系代表学校与实习学生签订《毕业生实习协议》,明确双方责权关系,各方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职责

具体实施由各系负责管理,教务处负责检查和督导。

(二)运行方式

1. 顶岗实习的学生,由企业与校、系联合组织现场招聘会,企业与学生双向选择。

2. 集中实习的学生,由本人到所在系报名,各系进行考核合格后,推荐给实习单位进行选择;

3. 分散实习的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并将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及实习单位接收实习生的证明报给所在系,各系进行审核后,方可同意学生实习。

4. 实习前做好职业技能训练考核工作,技能考核合格方可实习。

5. 实习前根据具体情况,学校结合毕业指导课安排12周的岗前培训,内容包括意志品格、礼貌礼仪、实习单位基本情况、企业文化等。

6. 各系到教务处领取《毕业生实习实训实施细则》、《学生实习实训协议》、《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手册》、《学生实习手册》《实习档案》、《实习报告》等实习文件资料,并做好实习动员。学生离校前带好相应实习材料。

(三)实习指导

1.各系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一般由专业课教师、辅导员和企业兼职教师组成。

2. 实习指导教师要对实习生进行跟踪检查和指导(原则上要求实习生每两周至少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工作),实习指导教师每次检查指导后,要认真填写《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手册》,将学生实习情况记录并留存,每月定期将检查情况报到系里,由各系汇总后于学期末报到教务处。

3. 各系实习领导小组应定期到实习基地检查指导实习工作,每次到实习基地检查指导前,须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将实习检查情况总结材料报送教务处,以便教务处全面了解全校实习情况。

4. 教务处负责对各系的实习情况和指导教师的指导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问题,请示主管领导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四)控制

1.全体高职专业学生必须参加第三学年的专业实习,在完成专业实习的前提下,也可参加教育实习。

2. 经面试合格专业对口的学生必须去往校系确定的实习单位,对已经通过面试却以各种理由不去该实习单位的,学校将不再予以推荐和安排实习单位,由学生自己解决实习问题。

3. 学校对自行实习的学生实行定期汇报与检查制度。为便于实习指导教师的巡回检查工作,学生实习前要向所在系和实习指导教师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家庭住址及电话、实习单位地址及办公电话等,以备学校检查和联系。如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学校联系不上等情况,第一次警告处分,第二次扣除相应实习学分数,第三次视为实习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

4.参加专升本考试的高职专业学生,备考期间由学校统一安排培训,考试结束后进行分散实习。

5.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至少每两周向所在班级的实习指导教师汇报一次实习工作,实习指导教师须认真做好记录,作为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未按要求及时汇报,中途自动终止实习实训的学生,不能取得实践教学学分,不能按期毕业。

6.学生实习期间需撰写实习日志。实习日志至少应记录自己每周的实习情况,包括完成的工作任务,发现的问题,解决的问题,对实习单位的合理化建议等,每个月要总结。

76月下旬实习结束。实习生返校前,要由实习单位作出书面鉴定并盖好实习单位公章,学生要完成实习报告(≥3000字)。实习报告必须写明实习概况与任务完成情况,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与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所在岗位问题分析与建议,实习收获与体会等。

8. 实习生返校,进行实习实训总结并将实习实训材料(实习手册、实习档案、实习报告、创业计划)交到所在系,各系检查评定并签字盖章后,将学生实习档案和实习成绩单统一交到教务处盖章存档。学生创业计划代替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要求结合自己的实习实训工作,论据正确,论证充分,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少于3000字。

9.对于高职专业学生有意向参加教育实习实训的,具体要求如下:听课不少于20学时,授课10学时以上;有目的、有计划、有成效地主持1次以上主题班会;主持、管理日常的班级活动;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写出教育调查报告一篇,要求选题积极,内容充实,论据可靠,结论或建议要有现实意义,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参加教师资格认证的学生,按认证要求准备材料)。

10.实习总结与考核。实习结束后,各系要组织实习交流,并召开实习总结会,学校对各系实习组织情况做出评估。

九、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实习学生必须认真填写实习实训手册或教育实习手册和实习档案,并加盖实习实训单位公章。学校将根据学生在实习中的具体表现以及上交的实习实训报告及实习实训手册等实习材料,综合评定实习成绩。实习成绩分为优、良、及格、不及格四个级别,实习实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作结业处理。

(二)评分标准:

1.由实习单位评定的成绩,可根据学生遵纪守法、劳动表现、学习态度、实习内容掌握程度、实习日志完成情况等方面评定。

2.由学校评定的实习成绩,根据实习表现、平时对实习的检查情况、实习报告及实习日志的完成情况、返校后的实习交流评估会等综合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习成绩不予及格:

1)不参加实习或弄虚作假欺骗学校没有实习者;

2)实习期间表现差,没有达到实习计划要求,不按时交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或编造实习报告和实习日志者,考评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者;

3)不经学校允许中途退出实习者;

4)无故旷工累计一周以上者;

5)实习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定或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恶意诋毁实习单位并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者。

(三)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必须结合自己的实习实训工作完成一份创业计划(创业计划代替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创业计划要求论据正确,论证充分,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少于3000字。

十、实习纪律

1.学生实习期间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双重管理,既要遵守实习单位有关规章制度,又要遵守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及实习管理规定。

2.因病不能参加实习或中途因病退出实习的学生,需有实习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不适宜继续实习的诊断证明,并经实习单位与学校双方同意,实习单位签属实习成绩后,方可休假。休假期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超过两个月按病休半年处理,缓发毕业证。分散实习的学生,必须由学校指定医院出具健康情况诊断。

3.实习期间,实习学生遇到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向实习实训单位和学校双方请假。

4.因就业需要退出集中实习的学生,须出具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协议书和相关证明。如有其他原因须变更实习单位的,应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

5.实习生要按照实习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实习任务。

6.实习生在实习期间要注重将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职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培养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积极参加实习单位组织的各项技术、管理创新活动。

十一、此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十二、此规定颁布后,原有JZSZ-ZY/JWC-06高职学生实习实训管理规定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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