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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6届毕业生实习实训实施细则

2018年03月25日 08:40 制作者: 点击:[]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届毕业生实习实训实施细则

锦州师专教务处发[2015] 第  号

2015年7月起,我校2016届毕业生将进入为期一年的实习实训阶段。为保证实习实训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习实训方式

1.顶岗实习实训:由学校或各教学系提供集中实习实训单位,学生自主选择或各系安排,学生到实习实训单位进行岗前培训,然后到生产工作第一线顶岗实习实训。2. 集中实习实训:由学校或各教学系提供集中实习实训单位,学生自主选择或各系安排。3.分散实习实训: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实训单位实习。

二、实习实训的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实习实训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实习实训的整体安排和监督管理工作。

实习实训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

主任:毛玖学

副主任:周彦良 郭丽伟    

 员:朱庆宝 张晓丽   於泽明 杨峰光   王一平 郭晓明

刘玉富   潘一兵   宋久存 刘日良 李章雨 黄晓

  李黎丽 张泓平      

2.各系必须在每个实习班级设置一至两名实习指导教师,直接负责该班级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并认真做好检查指导记录。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及校系相关实习管理信息必须登录学校《实习实训就业服务管理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实习工作动态管理。

3.各实习基地建立实习实训管理委员会,负责协助实习实训单位对实习生进行日常管理并向学校汇报学生实习实训情况等工作,成员由实习生所在系的学生组成,根据实习生人数设主任一名和委员若干。

三、经费问题

1.2016届毕业生必须于2015年9月15日前缴纳2015至2016学年度学费,如不能返校缴费的学生可通过银行将学费汇至学校帐户(学校名称: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账号:402012746812011,开户行:锦州银行市委南支行)。

2.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薪金收入归属学生本人。

3.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的交通、教材及生活用品等费用由学生自理。

4.未按规定交纳学费的学生不安排参加集中实习实训和专升本辅导;拖欠学费及住宿费的学生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四、实习实训的时间安排及要求

1、6月17日——19日安排:

1)学校或各系进行实习动员。各系到教务处领取2016届毕业生实习实训实施细则、学生实习实训协议、学生实习手册、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手册。

2)学校或各系向学生公布实习实训地点及岗位,实习学生自主选择实习方式和实习实训地点。分散实习学生与所在系(代表学校)签订实习实训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实习学生和学生所在系各保留一份,具体工作由各系负责。

3)将所借图书归还图书馆。

4)实习实训班级上就业指导课和安排实习实训工作。

2、6月22日前,各系填写《锦州师专2016届毕业生实习实训情况一览表》(含电子版,教务处群共享下载),将学生实习实训选择情况报至教务处张北老师处。

3、6月27日前,所有参加实习的学生将学校宿舍床位腾出。

4、7月中旬——9月初,实习生进入实习点开始实习实训,参加集中教育实习的实习生统一于9月3日进驻实习校,10月31日结束集中教育实习,撤离实习校。

5、学生在实习实训期间至少每两周向所在班级的实习指导教师汇报一次,指导教师须认真做好记录并填写《实习实训指导教师手册》。未按要求及时汇报者,按照《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中途自动终止实习实训的学生,不能取得实践教学学分,不能按期毕业。

6、 参加集中实习实训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购买车票前往实习实训单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报到,不得迟到。分散实习实训学生自行前往实习实训单位报到。

7、实习学生在6月19日前须将本人的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实习实训单位等情况报至所在系和实习指导教师,并将个人信息录入实习实训就业服务管理平台。如有变动请及时通知所在系,各系要认真做好管理流程记录。

8、请实习实训学生经常浏览学校《实习实训就业服务管理平台》,在该平台上汇报实习生实习动态及及时了解学校相关实习就业信息。

9、2016年6月底实习生返校,进行实习实训总结并将实习实训材料(实习手册、实习档案、实习报告、创业计划)交到所在系,各系检查评定并签字盖章后,将学生实习档案和实习成绩单统一交到教务处盖章存档。高职专业学生完成创业计划(代替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要求结合自己的实习实训工作,论据正确,论证充分,结合实际,切实可行,不少于3000字。师范专业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要求观点明确,论据充实,数据可靠,条理清楚,版面清晰,不少于3000字。实习生以班为单位到教务处教材办公室结算书费。

10、学校已统一为2016届毕业生实习投保了《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保险。一旦出现问题,请第一时间与教务处张北老师联系。联系电话:4784041。

五、其他几个相关问题

1、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生可在9月中旬考试结束后前往实习实训单位。

2、参加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高校英语应用能力A、B级考试、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考试、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学生,可经实习实训单位和学校同意后回校参加考试。

七、实习学生的纪律要求及考核与成绩评定标准等按照《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高职专业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专业学生教育实习管理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八、未尽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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