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对课程建设、专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撑作用,是提升教学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切实做好自编教材的编写、使用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材质量,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学校专业、课程的特点及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自编教材的使用
1. 自编教材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必修或选修课程中教师个人或教研室集体编写的教材、实验指导、教学参考书等。
2. 对于拟在我校相关专业有关课程教学中正常使用的自编教材,学校将建立自编教材的申报和评审机制。符合自编教材准入标准,提出申请并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自编教材方可使用,质量较差的教材不准上课堂。
3. 自编教材的使用严格按学校教材征订程序执行,未经申报和审批由教师自行编印的教材,学校一律不予征订。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向学生发售教师自编教材、讲义或参考书等。一经发现,除退还外,追究当事人责任,给予全校通报,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4. 新编教材使用后,教务处进行质量跟踪调查,收集对所编教材质量的反映,并由教务处存档,作为是否连续使用和以后修订及优秀教材评选的参考。
5. 根据学科特色和内容更新适用原则,自编教材的使用年限一般为2-3届,严禁自编教材多年使用。
二、申报和审批程序
l. 综合教学改革,在内容体系方面有重大突破、反应先进教育思想和当代科技进步、体现学校学科优势、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鲜明特色的高质量教材;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为新开课程且国内尚无相应正式出版的教材,自编出版的教材既能解决教学急需、填补学科空白又能反映学校专业水平,体现学校专业优势及特色的新教材和补充教材;适合学校教学实际的教学辅助教材(实习实训指导书,课程学习指导、习题集等);经人才培养方案批准设置的课程,教学单位、学校两级审核,确无正式出版教材或有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适宜学校教学要求,需要编写适当的补充教材的,可申报编写。
2. 各系(部)应依据教务处下发的自编教材有关通知,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任务的要求,制订自编教材的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制定教材的编写计划和编写大纲,并经系(部)评议、审核,提出编写意见,确定自编教材选题和主编人,并将研究通过的教材选题编制成教材建设规划报送教务处教材办公室。
3. 教务处根据国内现有已出版的教材情况(国家级规划教材),将各系(部)上报的自编教材规划筛选后,编制出学校自编教材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交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论证。
4. 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对学校自编教材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进行客观、公正的论证,并给出详细的论证意见,报送学校主管校长、校长审批,批准后的自编教材规划由教务处组织实施。
5. 自编教材编写使用前,教学单位须填报《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编教材编写协议书》和《自编出版教材使用申请表》,按学校规定时间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实际需要报送学校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批准后方可编写出版并在本校使用。
6. 与其他单位联合编写的教材,由参编人按要求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才能参与编写,否则学校不同意订购相关教材。
7. 申报时间:每年10月底以前为下年度教材编写、使用的申报时间,11月中旬学校对校自编教材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进行审批,于11月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
三、编写基本要求及条件
(一)编写基本要求
1. 教材编写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能阐述本门课程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教材内容没有政治性错误,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 教材编写应明确本门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内容要符合课程标准要求。
3. 教材编写要注意总结教学经验,取材适当,体现循序渐进的原则,要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由简到繁,有目的、有计划地加深和巩固基础理论,做到重点突出,难点分散。对教材内容的安排,应该与有关课程密切配合,适当分工,避免相互脱节和不必要的重复。
4. 必须保证教材的科学性、系统性。要具有或接近与本门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课程的科学理论概念,恰当地反映现代科学的新成就,并将教师科研成果恰当地反映到教材之中。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以利于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要以最新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为依据,有效保证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要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做到精选内容,主次分明,由浅入深,详略恰当,力求精练,通俗易懂。教材中对数据的引用和现象的叙述,都要有充分而可靠的依据,引用的新成果必须是比较成熟的,有争议的问题不应编入教材。
6. 实践教学选材设计要合理,内容充实,能够充分体现教、学、做一体化等教学模式,着重加强对学生实践技能的培养。
7. 实习实训指导书,应明确规定实验实习的目的、基本要求、仪器设备、材料、方法、步骤、实验实习结果及实验实习报告的要求,有利于培养学生独立动手、操作能力。
8. 习题集要和教材密切配合,要有与教材内容相应的科学水平,份量适当,但可略多于规定的数量,便于学生选作。对一般的习题可以给出答案,对于一定难度较复杂的习题可给予必要的提示,对于少数典型的习题,还可以写出详细的解答,做出示范。
9. 所编教材应体系完整,脉络清晰,结构严谨,既便于教学又利于自学,具有较好的文图和题例水平,表格、插图要正确清晰,大小适当,与正文密切配合。计量单位、名词术语、符号应该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并做到统一规范。
(二)编写条件
1.自编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按照“文责自负”原则,讲究学术道德,主编对书稿的质量负全责并负责统稿工作。每部教材编写人员一般不得超过3人,特殊情况不得超过5人。2—3人参编的可设主编1人,4—5人参编的可设正主编1人,副主编2人。
2. 主编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应具有本学科三年以上讲课经验,系统担任本课程两次以上主讲工作。
3. 参编人员主要是本校教师,在该学科领域有一定研究,具有系统讲授本课程两次以上的教学经验。学校鼓励各教学单位与校企合作企业共同组建团队开发教材。
四、自编教材的稿费及支付办法
经批准由学校组织编写正式出版的教材,编者稿酬由学校负责支付;未经学校组织编写出版的教材,根据出版性质确定稿酬支付方式,学校不再支付酬劳。
学校组织编写出版教材的稿费及支付办法:
1. 经学校审批通过的规划内自编教材,由学校负责联系出版发行,学校统一给予教材编写者支付稿费。自编教材编写稿费由教材主编负责管理使用,自编教材一次性使用500册以上的稿费标准。
新编:30-35元/千字;修订:20-25元/千字
2. 对教学参考书及实验(实习)指导书等辅助教材的编写,在书稿完成后按下列标准一次性付给稿费。
新编:25-30元/千字;修订:15-20元/千字
以上超过350千字的按350千字计算。
五、自编教材的印刷或使用数量
1. 自编教材经评审合格予以使用,主编要将书稿(电子稿和16开打印稿)一并交学校教务处(若需校对则由主编负责),在主管校长的批准下,教务处负责联系教材的出版发行工作。为保证课前到书,书稿必须于开课前六个月交教务处。
2. 用书数量由教务处填写,一般为1届学生用书量,要尽量做到自编教材零库存。
3. 学生的书费按学生实际使用量和当年教材采购合同的折扣(包括开具发票的税费)结算学生的教材款。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关教材管理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者,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